七賢國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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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類別 - 人事甄選專區

114學年度學務增置人力約僱人員甄選簡章

一、依據:

(一)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。

(二) 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管理規範。

(三)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管理規範。

二、甄選職稱及名額:

約僱人員(正取1名,擇優至多備取2名)。

三、僱用期間:

俟高雄市政府核准僱用名冊後,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。(本案經費係由教育部補助,惟該部不補助經費或經費用罄時,案內約僱人員應即停止僱用,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)

四、公告期間:

115年2月12日(星期四)起至115年3月2日(星期一)止。

五、報酬薪點:

依據「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」支給280薪點,折合新臺幣3萬8,948元(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規定辦理,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.1元)。

六、工作地點:

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(80457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。)

七、工作內容:

(一)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:

1.協助學生上、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。

2.協助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。

3.協助防制校園霸凌等工作。

4.聯合導師、輔導人員進行學生家訪。

5.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。

6.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、賃居生輔導訪視、校外聯合巡查、校外駐站輔導、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等相關事宜。

(二)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:

1.協助支援校園事件(管教、霸凌、性平)案件調查及通報。

2.配合業務督導及支援轄區學校案件處理。

(三)學校學生事務相關業務支援

(四)其他臨時交辦與學生事務相關事項。

八、報名資格條件:

(一) 限身心障礙者(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)報名應試

(二)具中華民國國籍(不得有雙重國籍、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,不得報名)。

(三)不具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第26及28條、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」第4條、「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第9條之1及第21條、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第1項、第2項及第6項、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第29條及「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」第3點各項規定情事者。

(四)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:

1.大學以上畢業者。

2.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。

(五)具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尤佳。

 

九、報名日期及方式:

(一)應繳表件(一式1份,影本文件需本人親自簽名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):

No.

表件名稱

備    註

1

甄選報名表(格式詳附件1)

  • 含近6個月內半身彩色照片。
  • 請於報名表下方「填表人」欄位親筆簽名。
  • 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。

2

簡歷自傳(格式詳附件2)

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。

3

切結書(格式詳附件3)

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。

4

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、領用中國大陸護照、身分證、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(格式詳附件4)

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。

5

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
  • 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。

6

學歷證明文件影本

  • 碩士以上併附大學畢業證書。
  • 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。
  • 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,請依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規定,繳交經我國駐外館(辦事)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。
  • 持大陸學歷者,須依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。

7

教育部學務(含校安)儲備

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

無則免附。

8

工作經歷證明

  • 「工作經驗證明」請檢附在職證明書、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,並應載明職稱、工作內容(學務相關工作經驗)及工作起訖時間(執業登記、工作證、契約書或投保證明不得作為工作經驗證明)。
  • 無則免附。

9

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

 

10

其他專長證書

無則免附。

十、報名方式:請至本校校網(http://www.chihjh.kh.edu.tw)→人事甄選專區訊息下載報名表件。

(一)報名文件:請檢具下列證件正本、影本各1份。正本於甄選當日繳交、查驗後當場發還;影本請以A4影印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及本人簽名,依序夾妥或裝訂,於115年3月2日(星期一)前送(寄)達本校人事室:

1.報名表(附件1)

2.切結書(附件2)

3.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、領用中國大陸護照、身分證、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(附件3)

4.公務人員履歷表〈簡式〉(附件4),內容須完整,簡要自述務必填寫並於下方「填表人」欄位簽名,須具照片、日間聯絡電話、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。

5.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
6.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

7.學歷畢業證書影本

(1)碩士以上請併附大學畢業證書。

(2)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,請依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規定,繳交經我國駐外館(辦事)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經公證之中文譯本。

(3)持大陸學歷者,須依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。

8.工作經歷證明影本(請檢附在職證明書、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,並應載明職稱、工作內容及工作起訖時間;執業登記、工作證、契約書或投保證明不得作為工作經驗證明)

9.教育部學務(含校安)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、相關專業證照、其他專長證書等影本(無則免附)

10.請於甄選當日115年3月5日(星期四)繳交以下資料(考量資料申請所需作業時間,請報名人員預先備妥,至遲請於甄選當日繳交,未繳交者不得參加甄選):

(1)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:須為最近3個月申請核發之正本(第11項請勾選「全部期間」),經查驗如載有刑事犯罪紀錄者,不予錄取。

(2)一般體格檢查合格報告正本:由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體檢醫療機(查詢連結:https://hrpts.osha.gov.tw/Home/Index)出具3個月內完成之「一般體格檢查合格報告」正本。如所附報告與規定不符,亦不予錄取。

(二)報名期限:請於115年3月2日(星期一)前將報名文件送達或以限時掛號(以郵戳為憑)寄達本校人事室(請勿送至管理室或其他地點,寄送地址: 80457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 人事室收),並於信封上註明「應徵增置學務人力」,逾期恕不受理。

 

十一、甄選方式與程序:

(一)電腦實務操作(30%):測驗範圍以Word文書處理等為主。

(二)面試(70%):每人以10-15分鐘為原則,含應對能力、專業成長、工作經驗及態度等,本校得視實際到考人數酌予調整面試時間。

(三)甄試時間及地點:報名截止後,由本校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,並於甄試(含)前2日於本校網站公告甄試應試名單、甄試時間及地點,請報名者自行上網查閱(網址:http://www.chihjh.kh.edu.tw→人事甄選專區)。

 

十二、甄選結果:

(一) 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、擇優至多備取2名,惟甄選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,倘應考人總成績均未達80分以上,得予以從缺。甄選總成績同分時,由審議小組決定之。

(二) 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,或有不得僱用之情事者,取消錄取資格。

(三) 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,依權責規定需俟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備後始行生效,再另行通知報到日期,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。

(四)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,惟不得逾115年7月31日計畫截止日。

十三、附則:

(一)錄取人員應繳驗近3個月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1份(第11項請勾選「全部期間」),無繳驗者之錄取資格應予取消,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,當事人不得異議。

(二)錄取之人員若為退休再任用人員,應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。

(三)進用之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2年內,取得教育部校安(含學務創新)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。

十四、其他事項:

(一)錄取之人員若為退休再任用人員,應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。

(二)進用之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2年內,取得教育部校安(含學務創新)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。

(三)逾期報名(以郵戳為憑)、報名文件檢附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,恕不受理報名,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;甄選未獲錄取者,不另行通知及退件。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,或有不得僱用之情事者,取消錄取資格。

(四)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,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,則考試日期將予以順延,並於本校網站公布,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。

(五)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附件
人事室 2026/03/04 ~ 2026/03/03